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2期,总第40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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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被抽查单位  | 
            
             标示生产企业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 
            
             抽样单位  | 
            
             检验单位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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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 
            
             昆山市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 
            
             重庆蜀水仪器厂  | 
            
             CQS-20-T   | 
            
             2014年8月 2014081574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 
            
             加热器表面温度误差  | 
            
             1.没收违法所得53.3元;2.罚款20000元。  |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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