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
                                    
                                    
                                         2016年 第11号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上半年度对本市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701件。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情况予以公告(见附表)。各抽样单位已对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表: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 
             编号 
             | 
            
             标示产品 
            名称 
             | 
            
             规格 
             | 
            
             批号 
             | 
            
             标示委托方 
            (经销商、监制、出品等) 
             | 
            
             标示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 
            
             不合格 
            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测单位 
             | 
            
             备注 
             | 
        
        
            | 
             1 
             | 
            
             丝碧澳妮滋润轻盈露 
             | 
            
             120ml 
             | 
            
             BLC0515 
             | 
            
             广州欧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 
             | 
            
             广州柏俐臣化妆品有限公司 
             | 
            
             上海美博佳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甲醇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2 
             | 
            
             文峰防晒霜 
             | 
            
             40ml/盒 
             | 
            
             20150914 
             | 
            
             上海文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制) 
             | 
            
             上海文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闸北区洁峰美容美发店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3 
             | 
            
             泽颜蝴蝶兰抗皱面膜 
             | 
            
             25g*5片 
             | 
            
             LS2855 
             | 
            
             / 
             | 
            
             丽鑫生技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樱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产品系假冒 
             | 
        
        
            | 
             4 
             | 
            
             痘根尽除痘净根膏霜 
             | 
            
             1g/袋 
             | 
            
             / 
             | 
            
             / 
             |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 
             | 
            
             胡东恩(个体经营户) 
             | 
            
             氧氟沙星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产品系假冒 
             | 
        
    
 
  小贴士:
  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有积累的作用,即使少量甲醇也能引起慢性中毒,皮肤经常接触少量甲醇液体可引起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限用物质(2000mg/kg)。
  霉菌和酵母菌属于微生物,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氧氟沙星属于抗生素类物质。长期使用添加抗生素的化妆品,容易导致抗生素滥用、耐药,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