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18年 第67号
                                        发布时间:2018-08-30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青海省通天河藏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中药材“余甘子”(批号:2018-17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中药材,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将该企业使用假劣原药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的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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