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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看过来→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25-02-13

政策热点

1、问: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对象是什么?

答: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对象为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5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间是什么?

答: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

3、问:用人单位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对于缴费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以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组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问:办理202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如何执行?

答:2025年1月起,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879元执行。待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后,省有关部门将另行发布社保缴费基数工资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补征收。

5、2025年我公司人员和对应工资都没有变化,要不要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答:需要申报哦。

6、问:用人单位线上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答:无需报送。但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7、问:企业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2025年1月费用后,职工办理离职、停保手续的(停止缴费时间为1月31日),2月、3月单位是否仍需为其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需要。用人单位以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除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外,单位应为所有职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系统操作

1、问: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路径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中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是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申报。

2、问:用人单位电子税务局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如何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具体可点击查阅《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引》

3、问: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发现申报错了可以调整吗?

答:用人单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如需调整年度缴费工资,按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未申报过社保费,可再次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重新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已进行每月社保费确认申报但还未缴费,可先作废本年社保费申报表,再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重新申报。

(3)如果用人单位本年已缴纳过社保费,可在费款入库后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重新申报。

4、问:用人单位完成当期社保费申报但还未扣款,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系统提示缴费工资申报失败怎么办?

答:已申报未缴费属于单位存在在途业务的情况,系统不允许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建议用人单位作废申报表后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5、用人单位完成当期社保费缴费后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提示缴费工资申报失败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是费款处于已经缴费但还未入库的状态,建议用人单位等待2-3个工作日,待费款入库后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6、问:用人单位申报1月社保费,存在部分老员工医保费用数据缺失,怎么处理?

答:出现此情况是因为企业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填报的工资有效期为2024年底。建议先办理2025年缴费工资申报后,再申报1月社保费。

7、问:2024年度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来又使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了工资调整,2025年1月登录时,为什么工资又恢复成调整之前的数字?

答:在目前规则下,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结束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对已经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调整的工资有效期只针对调整年度。待系统优化之后,会以弹窗方式提醒缴费人。

8、问:如何安排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比较合理?

答:如需调低缴费工资,请在1月份先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再进行社保费申报,避免后期发生退费;调高缴费工资的请在3月底前办理申报并完成缴纳,超期后会加收滞纳金。

9、问: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涉及跨年补缴情况的,如何进行工资申报?

答:机关事业单位,对本月存在新增人员,且新增人员涉及跨年补缴情况的,必须先为新增人员做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再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10、问: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一直显示【处理中】,怎么处理?

答:打开社保费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模块,点击左上角【申报结果查询】更新状态。

11、问:已经完成当期社保费申报,未进行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现对当期申报社保费作废通过什么路径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操作: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选择对应申报数据进行作废。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申报数据进行作废。

12、问: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政策及操作有疑问时如何咨询?

答: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悦悦”联系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对缴费工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和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来源: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编辑:彭馨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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