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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维权

“千足金鼠”实为镀金 不合格电动车害苦人
江苏消费网 (2009-03-17)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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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京市消协发布的维权案例也极具典型性和警示意义,这些案例消费者经过维权交涉,最终都获得了赔偿。

  案例一:

  “千足金鼠”实为表面镀金

  事件:刘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款“招财进宝”摆件。发现发票上没有注明“千足金”,只写了“招财进宝”的字样。产品检验报告上也注明表面电铸层含金量:999%。。

  消费提示:电视购物投诉多,消费者购买需谨慎。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要真实地反映该产品的实际情况。

  案例二:

  假黄杨木冒充真黄杨木

  事件:朱先生在一家红木家具商店购买了黄杨木圈椅和茶几三件套。回家后发现是假冒黄杨。消协出面后老板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消费提示:建材销售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问题后,一般商家常用“误标材质”作为借口来糊弄消费者。

  案例三:

  不合格电动车害苦人

  事件:车主马先生驾电动车摔倒致右臂手腕关节处摔成骨折。厂方咬定电动车质量绝对有保障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提示:根据规定,轮辋扭曲、变形、裂纹保修应为两年,《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案例四:

  便宜农资坑农害农

  事件:李某从江某处以1.3元/公斤的低价购得螺蛳2180公斤,实付款2800元。3天后,李某发现螺蛳已死亡大半,并给水质造成了极大的污染。李某找到江某,要求其赔偿遭拒。

  消费提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于《消法》调解。

  案例五:

  购车合同出差错责任谁负

  事件:2007年底,王先生在南京某4S店定购一款“深橄榄色”汽车。2008年5月,王先生提车时发现汽车外观变成了翠绿色,但4S店拒不承认。

  消费提示:目前,购销合同的消费纠纷逐年上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重商家口头宣传,而轻书面合同。这往往给一些不法商家有空可钻。

  案例六:

  虚假商家网上圈钱

  事件:2008年4月17日,青岛消费者李先生通过网络向位于雨花西路118号的“**母婴用品公司”订购了一批纸尿裤,并向该公司汇去了520.11元货款。但商家声称再交2000元押金才能送货。4月27日,河北消费者夏女士也有相同遭遇。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规避风险,警惕各种交易陷阱,尽量通过中间平台支付价款。

  案例七:

  部分牛皮却号称全牛皮

  事件:钱先生夫妇在商场购买了两款女式真皮皮包,标签标明是“黑色牛皮”。但查询后发现只有正面是牛皮,对方称“是按行业规定标注的,整包只要达到75%是牛皮的,都可以标注为全牛皮”。

  消协提示:皮具的材料是混合面料做的,应当标明皮具所含的面料成分;真皮面积低于整个皮包的90%时,不能称作真皮包,只能称为“配皮”或者人造革。

  案例八:

  楼盘虚假宣传退定金

  事件:王先生看中了白下区某处楼盘,售楼小姐称宁芜铁路近期将会搬迁,并拿出该楼盘的宣传彩页“大校机场,宁芜铁路搬迁已成定局”的字样。于是王先生选了朝南的房子,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后证实铁路从北面搬到了南面。

  消费提示:商品房一旦售出后,消费者想要退房则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开发商在宣传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房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案例九:

  10倍赔偿承诺最终兑现

  事件:消费者徐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一件羊毛衫,商标上写明是100%羊毛,经销商承诺“如果检测出不是100%羊毛,愿给10倍赔偿”。经检测羊毛含量仅有8.9%。徐某要求以售价的10倍赔偿遭拒。

  消费提示:《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十:

  奖品是“旧货”顾客可获补偿

  事件:2008年4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珠江路某专柜购了一台HP电脑并参加抽奖中了一等奖,奖品是手机一部,可拿到的手机却是被磨损的旧手机。他当场要求更换,遭拒。

  消费提示: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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