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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情

轻灵的电动车“杀伤力”快赶上渣土车了
江苏消费网 (2009-07-30)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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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是庞大轰鸣的渣土车,一个是单薄无声的电动车;一个是市民眼中城市道路的“头号公敌”,一个是市民每天出行选择的轻便工具。

  然而就是这种轻灵的电动车,在6月份南京市各种车型肇事造成死亡事故发生的数据中,以发生4起事故造成死亡4人的势头,直逼渣土车成为城市道路通行的“2号杀手”(渣土车为发生5起,死亡6人)。

  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每个星期都要开2—3次的所有事故民警例会,主要针对近期比较棘手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综合讨论,最终给事故定责。

  而进入了今年3月份以后,与电动车有关联的事故几乎占据了例会案例中的全部,“电动车、电动车,怎么还是电动车?”该中队的中队长邹正俊翻着一摞子的卷宗摇着头。

  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从今年1月份以来,与电动车相关联的事故呈现出大幅攀升态势,特别是发生伤人及以上(致死亡)的案例,记录在案的为:1月份1起,2月份3起,3月份4起,4月份4起,5月份6起,而到了6月份,则增至9起。

  南京市交管部门的内部统计表明,在6月份发生死亡事故的车型中,渣土车仍然以“头号公敌”的态势,以发生5起,造成6人死亡的数据稳居第一,而原先居榜眼位置的如摩托车、私人小客车则被电动车取代,共发生4起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排列渣土车之后。

  ■先看看案例■

  加速超车带倒70岁老人

  1月16日下午14点10分左右,在箍桶巷与马道街的路口,陶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车在路口处准备右转。

  由于嫌前方骑行自行车的郭女士“速度太慢”,为了超过郭女士,陶女士一加“电门”,从自行车左前方超了过去。

  而就在超车即将完成的瞬间,陶女士一把方向向右打去准备右转,结果车尾扫到了自行车的前轮,郭女士立即向右方倒去。

  事后,发生事故的两人仅仅皮外伤,而就在陶女士将郭女士扫倒之后,向右倾翻的自行车又将右侧行走的70岁孙老太给带倒,孙老太“一屁股坐在地上”。结果,孙老太也是股骨颈骨折,光是医药费就花了4.8万元。

  电动车撞死人不是没可能

  在去年的11月20日,秦淮区曾经发生过一起电动车将行人撞死的案例。

  当天中午11点45分,朱姓男子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升州路上,在途经三山街公交站台时,将一位在站台附近等公交的75岁老汉撞倒。

  虽然与许多事故责任人一样,在撞击发生前“没看清,不晓得发生了什么”,但朱某在笔录中清楚地记得发生撞击后的一幕,“我就感觉到车龙头撞击到一个硬物,我向前一看,一位老头向后方仰倒”,而由于惯性,朱某人从座位上向前滑跨至地面,“我赶紧伸手想把他拉住,可是没拉到,眼睁睁地看着他仰过去”。

  7天后的11月27日,被朱某撞倒的老汉由于“严重颅脑损伤后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过检测,电动车的“前轮制动不合格”,最终朱某被判定为主要责任。

  ■肇事特点■

  在如今的城市路面上,电动车由于其灵活的操作,迅捷的速度以及低廉的价格而成为了许多人选择出行工具的首选。

  而这样的电动车只要发生事故,“非死即伤”,邹正俊将电动车肇事的特点分析如下:

  1、车速过快:法律规定电动车的车速为15公里/小时以下,而现在街头出现的电动车,10辆有9辆能在30公里/小时以上。

  2、制动不佳:电动车的刹车系统不如机动车甚至连助力车都不如,效果大致与自行车一样,而在这样高速行驶的状态下,发生意外后“刹不住”,检测发现,“近80%以上的电动车制动性能不合格”。

  3、质量堪忧:由于速度和骑乘的原因,现在许多电动车外壳越来越轻,外观越来越大,根本经不起撞击,“只要一撞就散架”。

  4、安全意识太低:骑电动车上快车道、后排载人载物、逆向行驶,由于其灵活的性能,让本就安全意识淡薄的骑行人在骑行时“百无禁忌”,事故自然高发。

  5、悄无声息:电动车肇事的最大特点就是“毫无防备”,速度如此之快却悄无声息,我们辖区内在7月份就发生过一起电动车一头撞上静止机动车的案例,机动车驾驶员“一头雾水”,“我当时什么也没听见”,最终,不但自己受伤,电动车骑行人员还因为全部责任而要赔偿机动车方车辆损失。

  6、肇事后很伤人:电动车在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时,大多因为龙头、甚至衣角部分的小刮擦而导致,摔落地面后很容易造成骨折;

  而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撞击后,由于自身无任何保护装置,制动又差,很容易就造成伤人甚至死亡事故,6月份的死亡事故就说明了这一切。

  ■各方声音■

  电动车能否上交强险?

  记者从互联网上搜索,发现在全国部分城市里,已经开始给电动车上“交强险”,一般为1年保费50元,赔付上限一般为3万至5万元。“电动车高发的事故不能不让我们呼吁‘电动车交强险’的出台”,邹正俊表示,从上述的案例中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一旦电动车肇事承担次要责任以上,在赔偿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扯皮”、“家破人亡”的后果,因为只要有赔偿,“电动车就是自掏腰包”。

  而就在本月中旬,江苏扬州就开始推行“电动自行车第三责任险”,11日开始投保,年保费50元,赔偿限额同样为50000元。

  能否从源头安全管理?

  “其实按照电动车如今的时速,根本就不允许上路”,邹正俊认为,市面上出现的电动车所能达到的时速已经完全超越了电动车本身的配套,“10次事故9次快,保有量如此激增,事故量自然居高不下”。

  南京的电动车如今又面临当年燃油助力车的局面,“速度快、事故高”,但生产环节、销售环节都不在事故发生后处理的交管部门方,因此,南京市交管部门呼吁,能否在源头加强电动车的安全管理,“甚至是像某些城市一样,逐渐淘汰这样的‘杀手’”。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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