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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维权

车管部门:买电动车须实名登记才能上牌
江苏消费网 (2011-03-3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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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起,未经实名登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无锡市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上牌手续。这条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必须实名登记,才能办理上牌手续上路行驶。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电动车、摩托车等交易必须实名登记,一方面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老百姓自身的财产,一旦丢失,找到后能够及时领回。我省一直执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二手电动车交易同样如此。江苏警方正在开展的为期半年的非机动车登记上牌集中整治行动,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即电动车销售时必须实名登记,否则不予办理上牌。

  因此,市民到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买车时,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商家开具销售发票时,也要如实准确地填明购车人的姓名。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市民在超市型商场购买电动车,往往拿到卷式电脑发票,上面没有填写姓名,按规定也要把卷式发票换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写明购车人的姓名。市民办理上牌手续时,车管部门若发现发票上没有注明购车人的姓名,将作为手续不合格,不予办理登记,也就很难上路。

  那么,市民正用的电动车没有登记上牌,如果当初的购车发票上没有打上姓名,现在去公安部门登记时该怎么办理呢?对此,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关于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将于近期对社会公布。于英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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