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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2-04-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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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聂国春)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称 《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按照中国保监会3月8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示范条款》修改了“无责免赔”、“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并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进行了合理修订。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示范条款》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保护消费者利益。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三是强化如实告知,简化索赔资料,提升车险服务水平。《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便于车主阅读理解。《示范条款》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条款。每个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同时《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仅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据了解,《示范条款》共收到社会各界修订意见800多条,前后6易其稿,历时近一年拟定而成。保险专家认为,《示范条款》是贯彻落实保监会通知要求、提升车险行业服务水平、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不过,由于中保协并未对各保险公司何时采用《示范条款》作出规定。业内人士预计,各险企要清理修改各自条款后才可能参照《示范条款》报备新条款,因此消费者要享受到“代位求偿”等新规,可能得等到年底。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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