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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购
江苏消费网 (2015-06-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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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市将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与公务、公用车领域优先实施,在私人用车领域着力推广”战略,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将享受不限号行驶及不限购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该市将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特殊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环保标志。

  如何让新能源汽车尽快跑起来,该市决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充分利用综合枢纽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保站、公交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社会车辆停车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科学合理配置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

  同时,《意见》明确鼓励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等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在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或配电网条件具备的现有小区,鼓励私人用户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对于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该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将“带头”使用清洁能源。《意见》明确指出:淘汰置换的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推广阶段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种类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该市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发展,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车辆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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