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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前后对比!超员超速或追刑责
江苏消费网 (2015-10-3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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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提醒,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情形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据了解,关于上述违法行为“入刑”后的具体实施细则,国家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随着“刑九”的实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江苏交警将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行为,依法严格立案查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江苏交警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开展专项排查,防止出现道路限速过低或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测速设备及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刑九”实施后处罚多重?对比给你看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原先做法:最高2000元罚款

  现在做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原先做法:最高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照

  现在做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原先做法:最高15日拘留,10万元罚款

  现在做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

  原先做法: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

  现在做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

  原先做法: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

  现在做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英杰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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