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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警示

强制高额保险 违规扣押车辆 这家公司好霸道!
江苏消费网 (2015-12-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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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多位消费者来到金治公司论理,却见不到该公司负责人。

  ◆【被投诉对象】陕西省渭南市金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强制为车辆购买高额保险后逼车主埋单,甚至扣押按时还款车主的车辆

  ◆【投诉人】消费者郑女士、孙先生等

  ■张超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经营范围中没有担保、信贷等项目,却仍为消费者提供汽车按揭货款服务,强制为车辆购买高额保险后逼车主埋单,甚至扣押按时还款车主的车辆,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了多起消费者对陕西省渭南市金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金治公司)的投诉。

  购买高额保险要求车主埋单

  2013年10月,陕西省渭南市消费者郑女士购买汽车时,经朋友推荐,在金治公司办理了车辆按揭手续。车辆总价为113.06万元,郑女士首付54.306万元,其余的车款由金治公司垫付,双方签订了合约,贷款共计79.1万元,郑女士每月还款2.4543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此后,郑女士一直按照约定按时还款。

  今年9月,郑女士办理车辆保险时,发现已经有人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保险,而且保费高达4万多元;此前两年,郑女士为车辆办理保险时每年保费只有2万元。询问保险公司后,郑女士获知原来是金治公司私自购买了高额保险。此后,金治公司要求郑女士承担这笔高额保费,否则,将没收郑女士办理按揭时交付的3.945万元保证金。

  9月29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陕西省渭南市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周经理查询后表示,郑女士车辆下一年度的保险确实是在该公司办理的,保费共计4.0398万元。

  为何金治公司可以为客户车辆购买保险?周经理解释说,金治公司与该公司是长期合作单位,也是保险公司的一家代理单位,双方经常有业务上的往来。办理此项保险时,金治公司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提供了郑女士车辆的行驶证与郑女士的身份证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渭南市解放路北段的金治公司。该公司闵女士表示,郑女士车辆保险确实由该公司办理,依据是郑女士与金治公司签有协议,规定了车辆在按揭期间,车险由金治公司代为办理。否则,金治公司有权不退还郑女士所交的3.945万元保证金。

  由于没有保单将无法验车,10月9日,郑女士来到金治公司,无奈承担了这笔高额保险费用。金治公司还告诉郑女士:“由于你前两年私自购买车险,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此时,郑女士才认真查看了自己签订的协议,其中一项条款为车主“同意在贵公司指定银行申请贷款,委托贵公司办理车辆保险,并愿意支付保险金,贷款期内如撤销委托,保证金不予归还,同时按车辆上年保费的50%支付违约金。”“办理按揭时,金治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向我讲明这一点,明显是挖个陷阱让我跳。一时的疏忽,竟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损失。”郑女士很后悔。

  未办下银行贷款竟“偷走”车辆

  无独有偶,车主孙先生也气愤地向记者投诉金治公司。原来,孙先生在金治公司办理了车辆按揭手续,并每月按时还贷,没想到,9个月后,金治公司竟然通知其车辆贷款没有被批准,并将孙先生的车辆偷偷开走扣押。

  2014年底,孙先生想购买一辆价格为13.8万元的汽车,在汽车4S店的推荐下,孙先生在金治公司办理了车辆按揭购买手续,当时也没有注意合同细节。首付7.8万元后,孙先生与金治公司签订了按揭协议,双方商定还款期限为3年,每月还款3471元。在提车时,金治公司扣押了车辆权属证明及一把车钥匙。

  此后,孙先生每个月都按时将款项存入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直到今年9月,孙先生突然接到了金治公司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因为孙先生的贷款银行没有批准,所以要求孙先生偿还全部贷款。这让孙先生十分不解,自己已经按照协议还款9个月,为什么贷款竟然还没有批准下来。“这不是骗人么,开始说贷款没有办下来,我就不找他们做按揭了。”更让孙先生没想到的是,9月27日,停在自家商店门口的车辆竟然不翼而飞。孙先生想起了金治公司曾经打过电话,便向金治公司致电询问,对方承认开走了车辆,要求孙先生一次性还完所有欠款后才归还车辆。

  9月29日,孙先生来到金治公司,与其协商车辆贷款一事,但是金治公司态度十分强硬,要求孙先生不但要还上所有欠款,而且必须支付9个月高达2.8万余元的利息。对此,孙先生十分不满,自己办理了按揭手续,贷款申请没有批准也是金治公司的问题,为何要让自己承担损失。最后经过协商,孙先生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欠款,并承担了2万余元的利息,才取回了自己的车辆。

  孙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车价为13.8万元,自己首付了7.8万元,还款9个月共计3万余元,最后还清了所有款项又加上2万余元的利息,自己付出的钱比原车价贵了7万元左右。

  超范围违规经营被列入异常名录

  “办理按揭的时候并没有在银行内办理。”车主郑女士说,自己购车时,金治公司找来了一个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双方经过协商后就签订了协议。9月29日,记者来到了为郑女士提供贷款的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对于郑女士提出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违规办理按揭贷款、银行是否可委托金治公司进行贷款监管等问题,该银行办公室马主任记录后,在10月8日回复记者:“金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可以进行贷款担保,对于其他问题,不便回答。”

  记者近日来到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招商区工商所,该所缑所长认为:“作为车主,有权在合法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且险种也应该由自己选择。金治公司强制办理保险应该属于霸王条款。”同时,缑所长查询了金治公司的相关情况后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只有提供汽车信息等服务,却没有担保、信贷等项目。

  10月9日,缑所长告诉记者,工商所执法人员数次前往金治公司却一直没有找到人,其预留的电话也无法打通。目前,工商部门已将金治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正依据相关法律进一步调查。

  强制消费推卸责任金治公司理应赔偿

  

  对于郑女士被强制购买高额保险一事,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会长马世群表示,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以及投保种类,金治公司的做法属于强制性消费。

  针对孙先生的遭遇,马世群说:汽车经销商(4S店)与金治公司都没有对消费者尽到义务,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S店作为销售商,应该寻找可靠的合作对象,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诚信的消费场所。但在该案件中,因为汽车按揭贷款的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4S店并没有尽到其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金治公司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协议中,规定了消费者所应尽的义务以及要承担的责任,但对于经营者的约束却很少,这种协议是不平等的,应该属于无效合同。所以,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马世群认为,在协议签订后,孙先生依据协议按时还款,金治公司也应该按照协议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办理好按揭贷款。但是直至消费者还款9个月后,金治公司才告知其贷款没有得到批准,金治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金治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担保、信贷,却超出经营范围为消费者办理车贷,属于违法行为,更没有权力私自开走孙先生的车辆。孙先生的所有损失,应该由金治公司与4S店共同承担。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魏新峰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有公司参与借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要选择有信誉的公司,并且要与银行、公司三方将借款条款、担保条款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清楚再签。若是消费者认为合同存在问题,可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寻求司法帮助。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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