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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警示

购买汽车应提防“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6-03-28)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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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日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立尧胡海芳)今年以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频频接到关于购买车辆的消费投诉。投诉涉及车辆购买时交付的车贷押金、车辆保修及售后服务、车辆保养等多项内容。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发了购车消费警示。

  市场监管部门介绍,签订合同是汽车消费维权的关键。部分消费者购车时,只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和承诺,对书面合同内容不认真了解,对交纳费用明细不问清楚,就稀里糊涂交钱签合同,购车及保养提车时也不认真检查车辆,等出现纠纷时就处于不利一方。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一定要明确合同内容,做到明明白白的消费。

  买车要选择信誉好的汽车品牌及专营店购车,充分了解汽车的配置情况和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和承诺,要求对方把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写进购车合同中;要及时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订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提防“霸王条款”,尤其对各种名目押金一定了解清楚,谨防消费陷阱。

  购买新车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出厂日期、里程表、内饰、发动机有无异常等,型号、配件、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保养车辆提车时也不忘做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当场提出,并留存证据;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作好详细记录;一旦出现汽车质量问题,应及时同经销商联系,尽快排除质量隐患;解决不了,可向消协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也可走司法程序维权。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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