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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致骑车人构成十级伤残
江苏消费网 (2016-04-14)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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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辆电动车相撞,其中一名骑车人受伤致残,伤者为解决赔偿问题与另一骑车人对簿公堂。昨天,该案在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记者了解到,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缺乏保险保障,类似案件常会引发官司,伤者权益保障也可能遭遇难题。

  电动车相撞,骑车人构成十级伤残

  昨天下午开庭的案件中,原告赵甜(化名)诉称,去年6月,她骑电动车与李力(化名)发生碰撞,当时李力看了一下便离开了。赵甜被送医治疗后,被确诊左侧锁骨骨折,治疗终结后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赵甜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李力在该事故中存在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甜要求李力及他所属单位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10万元。

  李力在庭上则称,事发时他正常行驶,是原告自己闯红灯造成了事故。“事发后被告检查发现原告没有受伤,所以就离开了,并非为了逃避赔偿而驾车逃逸,不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庭上,李力所在公司聘请的律师称。

  法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并未当庭判决。

  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近50%与电动车有关

  根据交管部门此前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发生的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近50%与电动车有关。司法实践中,发生在电动车与机动车、电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占比也超过半数。

  据了解,闯红灯、骑上快车道、逆向行驶是电动车最多的三个交通违法行为,不少骑车人安全意识薄弱,认为这些违法行为并不会引发车祸。还有的骑车人有从众心理,看别人闯红灯或骑上快车道,自己也跟着违法,根本没有想到危险。

  鼓楼区人民法院此前曾审理过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快递员骑着电动车超速行驶时,不慎将一名骑车的老人擦倒在地。老人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光手术费和医药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这笔赔偿款到底该谁出?快递员与公司争议不小。

  另外,如果电动车主没有“单位”,个人常因为经济实力有限拿不出赔偿款,也使得伤者权益难以保障。

  多家公司推出电动车相关保险,但少人问津

  随着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比例的提高,有专家屡次呼吁将电动车引入保险赔偿范围。记者调查发现,已有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推出了电动车保险赔偿业务,提供每年保费在20元至300元不等的电动车相关保险,为驾驶人和第三者人身伤亡提供保障。

  不过,记者咨询保险人士获悉,与数量庞大的上路电动车数量相比,电动车保险投保者很少。这一方面源于不少市民缺乏保险意识,认为给电动车上保险“多此一举”,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对驾驶人的行为方式有严格要求,如必须持有电动车牌照、不得违反规定逆行、骑快车道等,这让一些有不良骑行习惯者望而却步。

  法律人士认为,在现有电动车事故多发、赔偿易造成扯皮的情况下,市民首先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车辆,另外可通过购买电动车保险,以减轻个人风险。  记者 张源源

编辑:刘军 苏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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