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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二手宝马篡改公里数 消费者获赔6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7-06-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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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二手车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消费者投诉,称其5月10日在杭州汽车城以35万元购得宝马525Li二手汽车一辆,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万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该车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辆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其后里程数无法查实)。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调查取证。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行驶里程是二手车交易中的重要信息,也是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经营者必须明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核查、检测二手车的相关重要信息,并告知真实信息,以现有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可以查明的该车里程数为85241公里,告知行驶85241公里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在调查阶段,经营者强调已经口头告知。但浙版新《消法》规定“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即可以事后查实的方式,才能算履行告知义务

  鉴于此,浙江省消保委约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6万元。

  浙江省消保委提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要注意:应选择正规的二手车经营者,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否则后患无穷。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并修改。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应当要求经营者交付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车辆交易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凭借手中的关键性证据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维权。

  同时,浙江省消保委对二手车经营者作出警示:二手车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特别是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如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相关链接:

  《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经营者未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手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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