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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三包”目录  空气净化器纳入
江苏消费网 (2018-02-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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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沈雁 记者郑铁峰)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浙江省正在对2011年《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三包”商品目录保留了原目录中20种商品,拟新增住宅电梯、电子座便器(盖)等15种商品,共计35种。

  据了解,从去年5月份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近几年12315举报申诉系统数据库中的消费者申诉数据进行了调取、整理,并按照行业分类进行梳理,列出了消费者重点咨询、投诉的商品目录。针对存在的问题,去年9月底,该局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组织对生产企业、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超市、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等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初稿。2017年10月中旬,浙江省工商局会同该省质监局、商务厅进行多次调研和意见征求,整理形成新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意见稿,并连续召开了4场“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座谈会和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进行论证。

  据介绍,此次修订《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的具体内容包括:拟删除家具、家庭装饰装修服务、影碟机、饮水机、轿车、阴极射线管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MP3、MP4、MP5等10种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或萎缩淘汰商品;因市场需求,保留商品房、平板电脑、数码照相机、电动助力自行车等20种商品;拟新增住宅电梯、电子座便器(盖)、空气净化器、行车记录仪等15种商品。据悉,该35种商品均为未纳入国家“三包”商品规定的或高于国家“三包”商品规定标准的商品,而住宅电梯更是全国首次被纳入“三包”商品目录。

  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与当前的消费热点进行了有效的对接,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了进一步明晰,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更相适应。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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