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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江苏消费网 (2011-01-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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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因交割资金量大、办理程序较复杂,目前,二手房交易存在风险及误区。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二手房交易须提防陷阱。

  据介绍,目前二手房屋交易的风险及误区,主要包括,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假借购房贷款骗取交易房屋。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一程序,实施诈骗行为。其一般采取如下两种方式骗取交易房屋:第一种,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先向出卖人支付一少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办理贷款。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屋转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第二种,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交易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后,不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或人为制造贷不成款,私下持已办理至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典当、拆借,典当借款到手后潜逃。这时交易房屋已经被抵押,造成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屋,也未得到购房款。

  房产中介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有房产中介作保证,交易安全应该没有问题,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但事实上,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发生。

  为此,沈阳市房产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卖二手房时,要树立防范风险意识,选择政府建立的可靠的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待办理完房产证后,买卖双方一方拿证一方从银行支取房款,真正做到二手房交易“钱证两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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