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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地方多种手段“化解”房产调控
江苏消费网 (2011-04-2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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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宁专电(记者何丰伦)房地产调控一年以来,随着政策日益紧缩,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限价令”和紧缩银根政策,终于导致在2011年房地产“小阳春”来临,大大小小的开发商资金链紧绷,部分地区楼价已经出现松动。但控制住了“小阳春”仅仅是一个好的迹象,接下来当务之急还是要控制住“五一”期间房价上涨和销售的狂潮。

  回顾近年来的楼市调控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房地产调控的特点是:调控手段与开发商拿地热情、楼盘价格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政策出台往往需要坚持将近8个月到1年后才能逐渐彰显调控效果。而这一时间段,恰恰是开发商、地方政府充分酝酿,使用各种手段“化解”调控的关键时间段。如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入股”的方式,变相抵押给开发商;如通过地方调控细则制定的方式,将房价涨幅限定为10%,“限价令”反而成了“涨价令”。

  每年“五一”期间,是各种楼盘相继“年度试水”的阶段,要真正将房价管住,我们仍然需要高度关注开发商在楼盘推出过程中,是否真正意义上采取了降价措施;同时还要高度关注,各地方政府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细节上,是否真正意义上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意图,而不是阳奉阴违,一边高调出台调控细则、一边低调操作房价上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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