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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买房验收时要注意这些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20-07-21)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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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大事,买房过程中有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往往被大家忽视,就是收房环节,业主在收到收房通知书后,一般就要开始为收房、验房做准备了。

  对于没有经验的业主来说,提前做足功课、查好收房验房攻略是必不可少的,收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避开收房陷阱呢?

  一般情况下,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会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书面收房通知,在通知书里,会告知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的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买房人在30天内带齐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接下来是现场验收的环节,现场验收环节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关注开发商的资质问题,一个是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的资质方面,一般在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另外还应关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合格的开发商应具备哪些资质?

  合格的开发商“证件”都要齐全。首先,房产商有资格卖房子需要有“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齐全才能签署房屋售卖合同,否则交了钱之后,有可能后面办不下来房产证。

  律师提醒,业主收房时需要特别关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为尽快回笼资金和避免逾期交楼产生违约金等,开发商往往急于交楼,经常存在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导致根本无法验收的情况。建议购房者先不收房,如果一定要收,要在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某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副本。

  有些情况下,可以找相关验房公司、监理公司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来验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收房过程中,最关注的要数房屋质量问题了。律师提醒,一定要谨慎观察房屋状态,如果自己对房屋的质量情况没有足够自信,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向开发商提供书面证据。律师表示,购房者在买新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出示书面证据,在收房截止日期内,到现场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拒绝收房。但一定要到场,并提供书面证据。

  不过并不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需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购房者才有权退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不是根本性的或没有危害居住安全,那么可以要求房产商对房屋进行维修,如果是发现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足以危害自己居住,比如房屋有可能出现坍塌或出现大的裂缝,这种威胁安全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同时要求房产商赔偿损失。

  检查完房屋后,接下来就该签署房屋交接书了。业主应该先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大家不要轻易在房屋验收确认表上签字,只有当自己确认房屋质量本身没有问题的时候才签字。交楼时,开发商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律师提醒业主,一定要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否则发现问题时,业主会很被动,而开发商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除了上述提到的开发商资质和房屋质量外,还应当注意收楼超时限的陷阱,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风险责任及税费。

  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限内不能到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以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约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另外,还要防范发展商巧立名目乱收费,发展商往往在签合同时对购房者大加承诺,而到收楼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逐项分析收费条款,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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