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之窗 » 以案说法 >> 正文

以案说法

销售有毒减肥产品 商家获刑半年
江苏消费网 (2013-05-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王 鹏 记者洪敬谱)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11月以来,家住合肥的女老板王某某多次从上海树洲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的左旋360咖啡、S·S燃脂排油胶囊、高纯度左旋肉碱、澳洲袋鼠精等减肥瘦身类产品,多次通过其在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经营的一家保健品店对外进行销售,牟取非法获利。2012年6月,上海树洲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等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上海市警方立案侦查,后被上海市闸北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同年8月,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将王某某抓获归案。经现场搜查,在王某某经营的店面内查获高纯度·左旋肉碱5盒、活性益菌+左旋肉碱3盒、澳洲袋鼠精3盒、西木左旋肉碱代餐瘦1盒、S·S燃脂排油胶囊1盒以及销售记录笔记本一本。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被查获的产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成分,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1万元。

编辑:苏晓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