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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市消协公布2007年十大维权新举措
江苏消费网 (2007-07-1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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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南京市工商局和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以构建和谐、放心消费城市为统领,以加强消费维权为主线,通过完善十项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发展环境,为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和谐南京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投诉举报信息受理通报制度

  扩容12315电话受理线路到16条,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建设,开通网上“对话平台”,开辟网络举报投诉通道,加快构建与公安、质检、税务、卫生、食品、农业、林业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平台”,形成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力。

  二、实行《消协调解建议书》制度

  向企业发出《消协调解建议书》,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作出建议、劝谕、劝阻、批评等。《消协调解建议书》一是函告其侵权事实:二是函告企权利、义务以及无故拖延或无理拒绝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函告企业如消协下一步的具体做法,如召开调解听证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三、推行经营者诫勉制度

  对处理投诉过程中不配合不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商家采取消费告诫制,对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实行诫勉制度,对一些被投诉多的经营者不定期地找其负责人谈话,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尽快改善服务,如果不能改进,消协会向社会公布其存在的问题。

  四、实行经营者出台的重大服务举措申报备案制

  以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监控领域,突出抓好电信、旅游、保险、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行业,对企业作出的重大消费服务举措进行监控,要求经营者在涉及消费服务举措要及时向市消协备案。消协及时对调整的消费举措产生的投诉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如发现的问题牵扯面广、事态严重、金额巨大,消协可以要求企业改正错误。

  五、建立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制度

  为进一步履行《消法》赋予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的职能,今年,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消协紧密合作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为消费者的诉讼维权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对特别贫困的消费者的诉讼维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2、帮助消费者维权进行必要的取证,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对诉讼过程给予关注,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3、对于重特大消费者群体投诉,消协组织将接受消费者的委托,代理诉讼,及时和法院保持沟通。

  六、完善调解纠纷协作制度大力推进12315进乡镇、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把市场监管触角延伸覆盖到城乡基层。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提示、约见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快构建消费维权的“绿色通道”,积极指导经营者就地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纠纷的和解率,案件办结率达100%。高度重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和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群众消费安全。

  七、开展商品售后服务跟踪调查制度

  每年选择一类或两类商品在售后服务有效期内实行全程监控,对产品质量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放了商品售后服务情况备查卡,建立服务备查档案,对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在有效期内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八、引入消费者满意度的评价机制

  在“商品售后服务跟踪调查”的基础上,引入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念,建立相应的消费者调查网络,确定科学、透明、可操作的评价规范,对商品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

  九、开展消费者体察监督制度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强的消费领域,开展消费体察活动,从社会上征集普通消费志愿者和义务监员进行消费体察和暗访。

  十、强化社会警示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消费维权动态,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发出查询函。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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