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视界 » 酒店行情 >> 正文

酒店行情

酒店设“最低消费”到底合不合理
江苏消费网 (2011-04-06) 来源: 浙江在线
阅读:

  浙江在线杭州3月31日讯(记者 廖小清)最近,市民刘小姐去杭州一家酒店订包厢,本来很高兴地想和朋友聚会,却因酒店设置了“最低消费”,让她顿觉扫兴。

  “吃饭为何也设置门槛呢?我能吃多少愿吃多少就吃多少,这简直是霸王条款!”心情瞬间降到谷底刘小姐打进了浙江在线新闻热线(0571—85310961)。

  连日来,据记者调查,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在杭州随处可见。对于这种行为,消费者、酒店、消保委、餐饮协会和律师都各执一词。

  酒店普遍存在“最低消费”,消费者不买账

  带着王小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杭城多家酒店、KTV,发现不少地方都设置了“最低消费”。

  位于杭州市文三路的名人名家酒店就有这样的规则。酒店服务员说,普通包厢不规定“最低消费”,可以随意点菜,但是不参与特价优惠;而可以坐12到14个人的豪华包厢,“最低消费”要3000元。

  最近刚开张的全聚德杭州店也有“最低消费”的限制。酒店服务员告诉记者,4到6人的包厢至少消费800元,而14到16人的包厢最低要消费2500元,并且不含酒水。

  “最低消费”不仅在酒店中普遍存在,KTV等娱乐场所也同样有这样规则。在杭州庆春路上的一家好乐迪KTV,一种包厢除4小时需要678元的包厢费外,还规定要最低消费888元。

  记者从采访中得知,大部分酒店在消费预订包厢时会告知有“最低消费”。不过也有为之离谱的事,据《每日商报》报道,市民王小姐去年本来在杭州某酒店订了一个包厢,结果由于点菜未满800元,事先订好的包厢被退订了。

  不过记者发现,也有部分酒店没有设置“最低消费”。杭州解放路的张生记、马塍路的瓦罐鸡等酒店的包厢,均为谁先预订就谁坐包厢,既没有最低消费,又同样享受相关优惠。

  “如果让我选择肯定不会去这些有‘最低消费’的包厢,既要花费更多的钱又会造成浪费。”对于酒店“最低消费”的规则,不少市民并不买账。

  而为何很多酒店的包厢仍是满客呢?一位曾多家酒店工作过的领班告诉记者,酒店之所以设置“最低消费”,一方面是包厢装修豪华,请客的人感觉有面子,特别是一些用公款消费的人对钱多少不太在乎;还有就是包厢吃饭时聊天不被人听到,也更受消费者喜欢。

  餐饮协会:“最低消费”是经营行为,关键是要合理

  “酒店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属经营性行为,酒店餐饮业定价是市场调节的,关键是要合理、物有所值。”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也可说。

  他认为,酒店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是因为每个企业的市场定位、经营档次不一样。像有些企业的装修、餐具和设备投入很大,餐饮服务很有特色,创造了一个好的消费环境,所以设置了一个“最低消费”。

  何也可说,《价格法》和物价部门对酒店餐饮业的价格管理有规定:一是市场定价;二是明码标价;三是定价要合理。而且酒店必须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一些酒店经营者则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在消费前已经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消费,而且包厢的投入确实比大厅要高,特别是一些豪华包厢。

  消保委和律师:不合理,有强制消费嫌疑

  “对于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这种行为肯定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浙江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说,消费者到哪个酒店消费,消费者吃多少,是消费者的权利。目前,有部分经营者和酒店设定了“最低消费”,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让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无从谈起,“这就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韩志斌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最低消费’是没有依据的,应该列入不合理的范畴。”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敏认为,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有变相强制消费的嫌疑。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