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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布 降低互联网企业准入门槛
江苏消费网 (2015-06-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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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日前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纯电动汽车的生产资质予以明确。

  在之前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新建项目的企业必须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对于这一点,当时大家普遍认为,如果互联网企业想进入汽车制造领域的话,那只能花巨资买一个整车制造企业的“壳”。但是在正式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中,“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的硬性规定没有被写入,而变成了“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

  虽然门槛降低,但《规定》对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还是有一定要求。新建企业,要具有自行试制同一型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的硬性指标要求。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除此之外,新建企业并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至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等技术指标。另外,这些企业还需拥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体系。

  据悉,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吴博峰)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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