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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藏“陷阱” 法律顾问助您有理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3-05-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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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产品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又难以维权等严重问题屡屡出现。《2008-2009中国电视购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国内仅17.65%的人对电视购物有明显的信任。对于众多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有关部门在执法中也显得很无奈。在专门的电视节目标准出台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广告法》等可以监管电视购物的一部分问题,但各部法律均在调整范围方面制约不了电视购物这一新鲜事物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所以,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就利用法律漏洞宣传自己的产品。

 
       江苏号码百事通法律顾问服务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及维权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理性消费
 
       电视购物前先了解该产品当前的市场信息,购买时尽量选择社会口碑好、访问量大的正规购物频道。应多了解商家的资质等,可通过上网查询企业信用。正规商家都会公布产家、商家的地址、固定电话,对付款、送货方式会有详细说明,且收款人应注明为企业而非个人。对于只留手机号的商家要加倍小心。在购买前一定多了解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信息,切不可冲动消费。
 
       二、做好书面凭证记录
 
       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证据,更可依此确定厂商名称。电视购物时要记下该产品广告播出的频道、时段、内容,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提供广告的影像资料,作为诉讼证据。此外,一定更要保留收据、发票、送货单等相关票据,这些将成为发生纠纷时索赔的凭证。
 
       三、在付款方式上,最好选择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付款
 
       货到付款应事先与对方协商好,先拆包验货再付款,验货无误是保护利益的根本。
 
       四、一旦被侵权,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现在专门的电视购物行业法律法规空白,但消费者依然可以根据现行《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如果消费者认为电视购物广告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要求广告主承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消费者可直接向厂家或广告主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产品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又不知道广告主的联系方式,可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求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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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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