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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购买电动自行车不要被广告误导
江苏消费网 (2009-07-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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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游 婕)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快捷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渐渐暴露出问题。北京市延庆县消费者协会根据受理的电动自行车投诉,提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车不要被广告误导。

    据了解,从今年2月开始,延庆县消协共受理电动自行车投诉11起,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有两起,投诉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上,包括电瓶充电不足、承诺的公里数达不到等。据此,延庆县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要谨慎,不要被商家的广告诱导。要在知名商家,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产品。要将各种承诺落实到纸上,不要被广告等欺骗。注意保留各种票证,以便出现纠纷时有证可依。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尽快解决,以免发生伤人事件。和商家等发生纠纷不能和解时,要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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