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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评论

禁设最低消费关键看执行
江苏消费网 (2014-11-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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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得不到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如何确保法律和制度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事关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毛建国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 《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但媒体走访发现,最低消费仍然存在,有些饭店直接收取,有些饭店换汤不换药,换个花样变相收取 (据11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

今天的尴尬,似乎早已注定。当初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一公布,就引起了极大争议。在众多支持声中,也听到了不少质疑声甚至反对声,比如认为缺乏操作性、违背市场规律。

任何一种法律和制度出台的过程,都应是直面疑问并凝聚共识的过程。不管质疑和反对是否有道理,任何声音都值得尊重。但也不能以不理解为借口,以难落实为理由,阻碍法律和制度的执行。现在既然规定正式出台了,那就应该得到执行。当然,不是说现在就不可以有争议声音,但这种争议,更应该通过公共讨论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不是体现在行动上,以直接抵抗或者消极抵抗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广义的法治信仰,当然也包括对正式出台的规定和办法的信仰。在这一意义上,即便当初“禁设最低消费”有着太多的争议,即便从立法上讲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既然通过合法的程序出台了,就应该得到最坚决的执行。

“禁设最低消费”碰到的尴尬,一方面说明一些法律和制度在出台的时候,可能“跟着感觉走”,在前瞻性的考虑上,特别是操作性的设计上,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另一方面说明在 “有法必依”上,还存在不小的问题。后者显然不仅仅是行业的法治信仰问题,还包括监管层面的认识和行为问题。正如人们想问的:11月1日是“禁设最低消费”实施的第一天,媒体都能走访市场,监管部门又“去哪儿”了?

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得不到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如何确保法律和制度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事关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钱穆先生曾讲过“制度陷阱”问题,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要看管不管用。说好的不设最低消费,究竟能不能真正得到执行?无数双眼睛在盯着呢。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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