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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股民诉S*ST前锋虚假陈述案开庭 公司自称是股市妖怪
江苏消费网 (2017-09-07)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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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桂小笋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投资者起诉S*ST前锋虚假陈述一案,在9月6日首次开庭。

  代理投资者参与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介绍称,“在庭审当天,S*ST前锋提交了共计58份证据,并表示自己是‘股市妖怪’”。

  首批案件开庭审理

  8月3日,S*ST前锋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在9月6日开庭。

  从庭审的其它情况来看,有举证质证环节,S*ST前锋提交了共计58份证据,但证明内容却不复杂。公司认为自己是“‘股市妖怪’,未股改的情况下,其股价走势比较奇特,投资者买入其股票是一种赌博行为,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除此之外,S*ST前锋还认为投资者损失与公司无关。在揭露日的认定方面,原告被告双方也存在争议。”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S*ST前锋提交的证据提及,“股改股存在一夜暴富效应,资金追捧股改股,实际是在赌博;股改股(包括S*ST前锋)的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严重悖离;一切有利于股改、可能加速股改的风吹草动都被视为重大利好”。此外,公司提交的其它证据中,还提及复牌后的大跌是“补跌”,并列举了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处罚后,引发股价持续、大幅度上涨等证据,力证“投资者损失完全是因股市系统风险造成的,与虚假陈述并无因果关系”。

  对此,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S*ST前锋将投资者损失归咎于‘股改’等原因都是不能成立的。无论原告是否基于股改预期买入S*ST前锋股票,都不能免除S*ST前锋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二者完全是两码事。”

  虚假陈述索赔6000万元

  据悉,本次开庭涉及原告4人,涉案金额40余万元。据王智斌介绍,S*ST前锋委托律师参加了诉讼,并有若干公司方面的人参加了旁听。

  截止到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共收到45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3份《举证通知书》,涉案金额共计约6000万元。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17.8万元,同比增长111.05%;实现利润总额 -295万元,同比增长42.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万元,同比增长 59.50%。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S*ST前锋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公司主营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但近年来公司房地产开发规模较小,无在售项目,土地储备不足,公司又连续两年发生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风险,公司市场竞争力偏弱。

  近期以来,公司出售了几处房产,包括在2016年11月18日将位于北京福景苑 712号的一套公寓以985万元出售给自然人贾一多。2017年2月23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款项985万元,房产过户手续已完成;2017年6月7日,公司又将福景苑705号公寓以11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然人陈易木;2017年8月17日,公司把位于北京的最后一套公寓以10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然人唐小兵、刘普鸣。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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